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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三支一扶考试内容-公基:浅析《民法总则》之法人分类

华图教育 | 2020-05-22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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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一扶考试中的公共基础知识点很多,其中法律知识是重点内容,河南华图教育三支一扶考试网为考生们汇总了公共基础知识之科技常识复习资料,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助力每个考生的三支一扶考试。
2020年10月1日是《民法总则》正式生效的时间,其内容对民法通则的方方面面进行了重新的修订,修订的内容中有诸多的亮点,对法人的重新分类是其亮点之一。《民法总则》将法人分为营利性法人、非营利性法人以及特别法人三类,改变了之前《民法通则》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四类的基本分类,这是一个重大进步,把法人制度在现代化规定的非常清晰。
我们先来看看《民法总则》针对法人分类的规定:
第七十六条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第八十七条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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